農村房屋允許出租。
農村房屋屬于宅基地附着物,根據法律規定是可以出租的。
【法律依據】
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轉讓、抵押土地使用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随之轉讓、抵押;轉讓、抵押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權,其使有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随之轉讓、抵押。但出租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權,其使用範圍内的土地使用權随之出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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