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追尾的責任:
1、後車撞行駛中的前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全部責任;
2、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3、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啟了危險報警閃光燈并設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5、前車超長且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6、前車倒車或溜車撞後車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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