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的對象有凡是偵查終結而沒有撤銷的案件必然進入審查起訴。審查起訴包括對移送起訴案件的受理;對案件的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進行全面審查,監督偵查機關或者偵查部門的偵查活動,糾正違法情況;通過審查依法作出起訴或者不起訴決定等。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九條,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内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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