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正本和副本區别在于效力不同。在正本和副本有不同并産生争執的時候,以正本為準。副本可以用正本得複印件。合同副本是合同正本的對稱,指合同正本的重複本。内容雖與正本完全相同,但對外不發生權利義務關系。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内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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