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審判階段律師權利有哪些

審判階段律師權利有哪些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19 19:16:57

  《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具體權利如下:

  一、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四、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