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行政複議期限是60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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