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或者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财産損失的,超過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方承擔賠償責任。
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依照下列規定減輕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
2、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六十;
3、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
4、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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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