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後不讓離職的處理辦法如下:
首先勞動合同到期,勞動關系就終止,勞動者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結算工資。
其次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報酬,勞動者搜集證據,計算出工資數額,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最後用人單位不替勞動者辦理相應手續也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币形式按月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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