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後是否會判刑取決于法院是否判決有罪,是否判決刑事處罰。取保候審隻是一種強制措施,并不是刑罰的一種。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征金,并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随傳随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67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緻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羁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