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方式不同
2、适用範圍不同
3、發生效力和方式不同
經驗步驟:1調整方式不同。原則一般不具有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行為模式和後果模式,而是較為抽象、籠統,通常是設定基本的精神和準則。規則通常明确具體,它是解決具體問題的直接依據。
2适用範圍不同。原則是從廣泛的現實社會生活中概括出來的行為準則,具有宏觀指導作用,使用範圍比較廣泛。規則具有調控的作用,隻适用于某個或某類行為或事項,隻在這種特定範圍内有效。
3發生效力和方式不同。原則發生效力時未必有針對性,往往在相同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或在多個場合涉及多種原則效力。規則發生的效力的情形不同。當同一個案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規則并且他們之間存在沖突時,隻能選擇一個規則适用,被選擇适用的是有效的,未被選中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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