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仲裁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一、要有申請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項:
仲裁事項必須與當事人有特定的法律關系,而且隻能是合同糾紛或其他财産權益糾紛。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等民事糾紛不能申請仲裁。
三、選定仲裁委員會當事人在協議中必須寫明具體的仲裁委員會,僅有仲裁地點而沒有仲裁機構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法》第4條規定,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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