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發票作廢了,也是不能扔掉的。空白發票是指還未開具的正式發票。
除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禁止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政處罰,由縣以上稅務機關決定;罰款額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稅務所決定。
稅務機關對違反發票管理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應當将行政處罰決定書面通知當事人。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