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丈夫不同意離婚的,女方可申請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時,首先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确已破裂的,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應準予離婚。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進行調解後,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的,一般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不準離婚。
如法院第一次判決不予離婚,半年後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判離婚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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