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行為人涉嫌誣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一是捏造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的;
二是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的;
三是嚴重影響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工作的;
四是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公民的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複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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