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但相關手續相對麻煩。房屋産權屬于單位的要買賣需要一定手續的,還需要經過當地的房屋管理部門同意,必要時還需要經過國資委批準。需要承擔的風險是可能無法辦理産權轉移(過戶)手續,符合買賣條件的公房,交易後一定要記得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已購公房過戶的過程為産權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原産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如産權人無法提交與原産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的,可以房改售房的檔案材料或原産權單位出具的證明作為依據辦理)、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合同,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辦理房地産繼承過戶主要是房地産繼承權公證費用、房屋估價費用及房地産過戶的稅費,過戶稅費包括登記費和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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