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争議的方法。
以上八項中,一、二、三項為合同的必備條款,對于其餘條款達不成協議的,可以參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及《合同法》分則中各有名合同的具體規定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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