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如果對方沒有上訴,則過了15天後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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