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直罪"屬于秦漢時期審判方面的罪行:
1、秦代把僅限于一定幅度範圍内的故意錯判稱為“不直”。如史書所述:“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端重之,是謂‘不直’。”即罪應該重處面故意輕處,應該輕處而故意重處,是屬于“不直”。
2、漢代“不直”的概念與秦代不完全一樣,其表述是“出罪為故縱,入罪為故不直”。在“故意”的前提下,隻有在“入罪”的情況下,漢代才稱為“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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