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漏水屬于一方責任的,由責任人承擔,如果漏水是屬于房屋修繕原因的,要根據房屋租賃合同确定。房屋租賃合同中應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條款: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等。
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房東負責的,扣除當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外,其他損失由房東負責賠償。如房屋修繕的責任規定由承租人負責的,房東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緻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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