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天。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二條規定,元旦,放假1天、春節,放假3天、清明節,放假1天、勞動節,放假1天、端午節,放假1天、中秋節,放假1天、國慶節,放假3天。
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具體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用人單位在除了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外的其他休假節日,也應當安排勞動者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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