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應該是“争奇鬥豔‘’。
釋義:“奇”為奇異;“豔”為色彩鮮豔。形容百花齊放,十分豔麗。
出處:宋代吳曾《能改齋漫錄·方物·芍藥譜》:“名品相壓,争妍鬥奇,故者未厭,而新者已盛”。
對象:多形容花與女子。
用法:作謂語、定語;用于花卉。
近義詞:争豔鬥芳。
造句:各樣品種的茶花争奇鬥豔,美不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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