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公共租賃住房也可以買賣。
國務院法制辦《城鎮住房保障條例(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明确租賃期滿未續租、不再符合保障條件以及違規使用保障性住房的,應當騰退保障性住房;連續租賃不少于5年且符合配售條件的,可以購買;購買保障性住房未滿5年且确需轉讓的,由政府回購。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于規定标準;
(二)收入、财産低于規定标準;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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