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套房不交房産稅,具體規定如下:
1、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市内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首套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産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産稅。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2、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市内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市内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産稅;持有本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計算征收房産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市内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産稅,可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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