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教師是指相對于公辦教師的一個曆史概念,是指由學校或當地基層組織提名,行政主管部門選擇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發給任教證書,不列入國家教員編制,在農村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的農民。 除極少數在農村初中任教外,絕大部分集中在農村小學。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學校或當地基層組織提名,行政主管部門選擇推薦,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包括文化考查批準,發給任用證書)。 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勞動力工分報酬(1979年後享受‘責任田’外,另由國家按月發給現金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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