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應先變更監護關系,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遺棄等嚴重損害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的人身權利或者财産權益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變更監護關系;
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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