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測範圍第八條,和中國衛生部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号的有關規定,衛生部的“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國人民執業醫師法共和國”對中國療法的中國medicine類别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委員,中西醫結合2005年版資格考試大綱(綜合醫學的筆試部分)進行了修訂,于2006年形成中國傳統醫學,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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