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谷、舂米之勞役。
2、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3、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達到之效。
4、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賜毒酒、賜劍、賜绫、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绫緞,曆代沿用。
5、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于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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