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合同就是正式合同,預售是說賣的房尚未建完,開發商需取得五證,其中包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建完的商品房銷售也需取得五證,其中為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預售方與預購方關于房屋的坐落與面積、價款的交付方式與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質量、違約責任等都有明确的規定;
雙方無須将來另行訂立一個房屋買賣合同,即可以按照商品房預售合同的規定直接履行,并辦理房屋産權過戶登記手續,達到雙方的交易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确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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