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需繳納下列稅費:
1、契稅。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少有住房的,減按1%稅率征收契稅,90到144平米普通住宅1.5%,超過144平米3%,非住宅3%。
2、印花稅,金額為房價的0.05%,在交易簽證時交納,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憑證征收的一種稅。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5條,國家實行房地産成交價格申報制度。房地産權利人轉讓房地産,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如實申報成交價,不得瞞報或者作不實的申報。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36條,房地産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憲法》第5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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