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如下:
1、商标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将向異議人或商标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2、異議人或商标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标局發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後,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内容進行補正,在規定的時限内将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标局發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冊大廳或挂号郵寄至商标局。
《商标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商标局收到商标異議申請書後,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商标異議申請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異議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
(三)無明确的異議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四)同一異議人以相同的理由、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同一商标再次提出異議申請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