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根據該決定,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等等,這就意味着以後的民事審判的法證據将給予即時通訊軟件的聊天記錄一個合法的地位。
2、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及微博等聊天記錄成為證據,必須要提供其原始的載體,這就意味着删除再恢複的可能不被認定,因此微信以及微博等聊天記錄以後記得備份。
3、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陸續出現了以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等作為證據進行裁判的案例。此次決定的頒布,标志着國家最高審判機關正式在司法解釋中确認了微信微博聊天記錄的證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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