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決定。
1、審查。經過審查起訴,認為需要作不起訴處理的,承辦案件的檢察官應當寫出審查報告,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主管檢察長決定或由主管檢察長提交檢察委員會讨論決定。
2、決定不起訴。不起訴的決定權由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行使。
3、不起訴的善後工作。不起訴決定宣告及送達後,應及時解除強制措施,解除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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