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内容:
1、規定會計憑證的傳遞程序:
根據經濟業務的特點,内部機構組織,崗位分工以及各職能部門利用這種憑證進行經濟管理的需要,規定各種憑證的聯數和傳遞程序,做到既使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經濟業務的情況,及時辦理憑證手續,又要避免不必要的環節,提高效率。
2、确定會計憑證在各個環節停留的時間:
根據有關部門或人員使用會計憑證辦理業務手續對時間的合理需要,确定其在各個環節停留的時間,既要防止時間過久造成積壓,又要防止時間過短造成草率從事。
3、制訂會計憑證傳遞過程中的交接簽收制度:
為保證會計憑證在傳遞過程中的安全完整,防止出現毀損、遺失或其他意外情況,應制訂各個環節憑證傳遞的交接簽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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