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陪産假國家規定不得少于90天,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用人單位也不得安排1歲以下嬰兒哺乳期的産婦,延長工作或進行夜班工作。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勞動局申請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産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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