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車牌是河南省鄭州市的一個公安機關的警用車牌。
警車(Policecar)是一種機動車輛,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社區矯正機關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用于執行緊急職務。
警車的車牌通常為白色,車牌後端的漢字為紅色的“警”字。交通擁擠時,執勤警車可優先通過。
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警車使用的管理,保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和社區矯正部門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依法執行緊急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警車,是指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和社區矯正部門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用于執行緊急職務的機動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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