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原因如下:
一、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變更因不可抗力緻使合同約定的部分義務不能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變更合同。
二、因情勢變化緻使合同履行顯失公平而變更這裡講的情勢,不包括商業風險在内。
三、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因當事人違約而變更合同的,實際上是賦予了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以變更合同的請求權。
四、因訂立時意思表示不真實而變更。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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