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個體戶被吊銷營業執照或有其他情形需要終止經營的,從法律上講應該清稅、注銷稅務登記。
就我國目前情況看,如果個體戶不存在欠繳應納稅款,一般不會有罰款;如果有欠繳的應繳稅款,會産生滞納金,目前标準是每天萬分之五,也可能會有罰款。
如欠稅,有可能N多年後叫你多交很多滞納金,至于是否有罰款及多少,需要根據違反的規定和具體情節由稅務機關确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條規定:從事生産、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内容發生變化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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