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了警察是會給通知地。派出所立案了之後,應該把立案地情況通知送達至受害人或者是報案人,但是不是送給受害人和侵害人雙方。如果派出所不進行立案,應該在案後的三個工作日之内,依法向不立案通知給送達報案人,若是報案人不報的,可以在七天之内申請複議,機關應該在七天之内進行複議。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書,并在三日以内送達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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