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國《環境保護法》和其他環境保護單行法的規定看,免責事由有三項,即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過錯和第三者的行為。
《環境保護法》中規定的不可抗力免責條件,加了諸多的限制。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時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緻人損害時,才可以免責。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