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步設計已經批準;
(2)項目已列入年度建設計劃;
(3)有能夠滿足施工需要的設計文件、技術資料;
(4)建設資金與主要設備來源已基本落實;
(5)招投标的工程中标通知書已下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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