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他們的法律地位與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權利有:
1、有權要求從父姓或從母姓;
2、有權要求生父或生母給付生活費、受教育費;
3、有權要求繼承生父或生母的遺産;
4、有監護權或被監護權。
義務:負有贍養生父母的義務。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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