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規定:中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每個中小學生都有唯一學籍号,實行"籍随人走、終身不變"。中國教育部2014年6月發布的《關于做好2014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嚴禁高中階段學校招收"挂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嚴格規範學籍管理,嚴禁空挂學籍。積極推行電子學籍管理,嚴格執行普通高中學籍管理規定和《海南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管理暫行辦法》,建立健全學生轉學、休學、複學等各項管理制度。利用中小學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對學生的入學、流動等進行監控,及時掌握學生人數的變化情況,不得虛報學生人數,不得冒領人頭費。強調,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對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違規行為主要責任人,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并與職稱評定、晉職晉級挂鈎,直至追究其他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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