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債權人雖然有請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權利,但行使權利的方式應當在法律規範之下,不能采用催收打債務人父母的電話進行威脅、侮辱等行為。當然,債務人應當及時履行義務,避免父母遭到不合法的騷擾、侮辱和威脅。若債務人父母遇到電話這種情況,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诽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複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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