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購房合同應着重審查合同的以下條款:
(一)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
(二)标的及質量條款。
(三)價款及支付條款。
(四)違約條款。
(五)房産證的辦理。
(六)住宅自簽約後交付之日起,凡兩年内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工程質量問題的,由公司單位免費承擔維修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地産轉讓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房地産轉讓合同應當載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二)房地産權屬證書名稱和編号;
(三)房地産座落位置、面積、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産的用途或使用性質;
(六)成交價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産交付使用的時間;
(八)違約責任;
(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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