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對于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應當在7日内進行審查,審查的期限計入審查起訴的期限。因此,審查起訴的日期自檢察院受理之日起計算,但是,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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