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平時取得銷售收入正常會計處理如下:
1、确認收入時間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2、結轉銷售成本的分錄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3、月末,計提稅金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城建稅
貸:應交稅費--教育費附加
貸:應交稅費--地方教育費附加
4、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免征增值稅的,不要計提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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