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賃合同;
(二)房屋租賃當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四)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賃當事人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合法、有效,不得隐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