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救濟是指在權利人的實體權利遭受侵害的時候,由有關機關或個人在法律所允許的範圍内采取一定的補救措施消除侵害,使得權利人獲得一定的補償或者賠償,以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行政複議權、提起行政訴訟權、請求賠償權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受理行政複議申請、作出行政複議決定,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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