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書,嚴格講應該是離婚起訴狀或者民事起訴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5篇)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特别注意的是,在離婚起訴狀中訴訟請求中要寫明雙方感情基礎,子女撫養和财産分割,如有法定離婚情形,應重點說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