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放棄遺産繼承權的條件就是應當在繼承開始後、也就是遺産分割前作出你要放棄繼承權的決定。
放棄遺産繼承權的時候一定要在遺産處理前表現出你要放棄的意思。放棄之後也不能随意地做出反悔,但是如果在公證書出具反悔的,那麼還可以修改,但是需要書面通知公證處,并且取得繼承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産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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